首先,买房前要仔细核对房屋的自然条件和权属情况。
购房人看房时,应核对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还应核对身份证和户口簿,确认出卖人是产权证上房屋的所有人。代售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人本人的委托书,最好公证;如果有共有人,最好见到所有共有人。如果房屋本身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或者房产、水电、燃气、取暖、网络、电信、有线电视等费用还没有还清,就要与房主协商,及时还清;有权属纠纷的房屋最好不要买,如继承、财产分析、离婚财产分割、抵押、担保、查封等。不要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和解释。一切都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认真核实。二是在签订各类法律文件和合同时,要慎重,尽可能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程序细节,减少违约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验房时,不得签署《验房协议》等文件;与出卖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时,不得签署《中间保险合同》、《房屋买卖中间合同》等三方协议,不得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单独,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中间合同”。目前,北京市实行统一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应利用补充条款,尽可能与出卖人细化付款方式、资金划拨方式和房屋交付时间,并约定逾期违约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往往是他们为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应逐条认真审查条款内容,对不合理之处应立即提出异议,充分利用补充条款、特别约定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合理规避和防范风险。至于中介服务费的构成,买受人应要求中介公司明示,在中介合同中明确中介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尽量不要签署一些中介公司提供的佣金确认书等文件,以免在法庭上陷入不利地位。据调查,市场上中介公司的收费一般包括以下几项:1。中介服务费一般按房屋成交价的1.5%-2.5%收取。不同的中介公司收取不同的费用,因此有一定的议价空间。2协助办理网签及产权过户手续费。三。贷款服务基金。部分资金,如契税、产权登记费、担保费、评估费等,交给税务机关或其他单位,不在本清单之列。买方应逐笔确认名称和金额,以便付款清楚,思路清晰。第三,购房者要巧妙运用多种渠道,规定销售者和中介公司的义务,明确责任,合理分配风险。
一方面,为了防止部分卖家违反“一房两卖”的诚信,我们可以尝试在买卖合同中增加违约金的数额,甚至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等于“一房两卖”后的差价,或同意如果卖方违约,卖方应赔偿买方支付的中介费。此外,买家还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定金。这些方法会增加买方的违约成本,对买方的违约行为形成有效的限制。另一方面,对于中介公司,要督促其诚实、及时、勤勉地完成各个阶段的手续。对于网签、契税缴纳、贷款申请、过户等每个环节,都要及时把握进度和动态,积极与卖家、中介保持联系,加强合作,防止因这一系列的延误或障碍而导致买卖合同解除后续程序。最好在中介服务范围内办理网签、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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