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路局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广泛性,加强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发文须由科长签字,与有关科室会签,经局办公室审改,主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审阅后,由局办公室报出。
二、急件因主管局长不在可以由相关副局长审核。
三、公路新改建及养护、地方道路工程计划和投资安排必须经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文件需经有关科室会签。
四、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工程预算批复的,要经主管副总工初审,总工审签。
五、计划外资金使用必须经计划、财务科会签,明确资金来源。较大开支项目要在行文前形成一致意见。
六、新改建工程、外业测量验收纪要,设计委托书、合同,由工程科会签。
七、工程设计文件的批复要经计划科会签。有关追加预算的批复文件要经计划、财务科会签。
八、计划外项目及收费站的设置和费用批复要经计划、财务科会签。
九、养护工程标准、规模的确定要经工程、计划科会签。
十、计划内项目由财务科按计划拨付;高速公路项目实行拨款单制度,由计划、工程科签字;每半年由财务科召集有关科室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计划内贷款由财务科严格按计划办理担保手续,计划外贷款由财务科主办,计划科签认。
十二、在会签文件之前,各科室要严肃对待,重要事项要征得主管局长同意。
十三、各科室对会签文件要从速传阅,滞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十四、各科室要建立会签文件档案,对会签文件予以记载和保存,会签确定的事项要积极配合,避免工作中的不协调现象发生。
十五、上述规定中未包含的事项仍按原会签惯例执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发现不完善的问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以便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各位局领导、各科室:
在广泛征求各科室及各位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文件会签规定》已经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正式实施。望各科室按照规定,认真会签文件。执行中对《文件会签规定》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到局办公室,以便不断充实和完善。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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