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信息的知情权。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它是一个权利体系,由三项权利构成: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和请求选择检查人员的权利。上述三种权利虽然内容不同,但其核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即使股东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密切相关。因此,世界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东知情权进行了规定。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立法进行了完善。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会计帐簿和其他有关公司经营情况的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权利,决策和管理,以及提出与上述有关的问题。股东知情权是一项权利制度。股东知情权不是股东享有的单一权利,而是一种权利体系。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权利、查阅公司会计报告的权利、查阅董事会决议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现代公司实行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不直接经营公司事务。股东需要参与和监督公司事务。首先,他们需要获得公司运营的相关信息。只有在掌握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能行使监督权和重大经营决策权,维护股东的最终利益。可以说,股东知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您觉得公司账目有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查询公司账目。因为你是母公司的股东,所以只能查母公司的账,不能查子公司的账。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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