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的债务,夫妻另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约定的财产在债务发生时分别归属的,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心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34条规定,夫妻一方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反正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其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法律另有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离婚后,夫妻双方其债务应该分离清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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