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成都市低保标准
(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63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60元。
二、成都低保申请所需要材料
(一)农村居民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城镇居民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3、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6、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应提交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相关证明;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成都农村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区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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