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无住房,需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准备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房人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4.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7.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缴交1年(含)以上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
每年提取1次,次年提取需间隔1年(含)以上。应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可提取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那部分租金,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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