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
1、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人等;
2、说明房屋产权,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
3、房屋交易价格,应明确交易价格是否包括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
4、支付方式,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转账,是全额还是商业贷款,贷款未经银行批准或贷款申请金额不足的处理方式是否清楚,分批支付的次数和时间是否清楚;
5、税收负担协议应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收类型。如果协议不明确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谁将承担;
6、所有权转让登记,即房地产转让手续,主要是哪一天必须明确,买方支付和转让时间间隔不应太长,越短越好,以免夜长梦,如果能在支付当天转让是最好的;
7、房屋交接,即交房问题,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
8、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付、过户手续或所有权纠纷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殊处理、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处理等。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担保人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是否有效与有无担保人无关。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全文6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