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共自行车租赁计时收费规则:
1、租车计费初始时间:取车1分钟后开始。(即有1分钟的缓冲时间,检查自行车的各部件);
2、租车时间当日累计90分钟内(含90分钟)免费使用;
3、累计用车90分钟以后且单次使用不足1小时的,按用车次数计费,每次收费1元;
4、累计用车90分钟以后且单次使用超过1小时,按时长计费,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5、单日内最高消费23元;连续租车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以上租车记录由公共计时计费系统自动完成,超时支付均由计费系统通过中国银-联自动完成结算。
备注: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如1小时10分钟,按2小时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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