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款是不是交给村里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款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全部征地费用,而所有村民或村委会应负责征地后的补偿,决定如何分配。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和批准机关实施,征收土地的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程序,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布征地补偿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各项费用。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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