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途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时间:2023-05-02 21:32:14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必要的通勤路线内,发生无个人责任或者非个人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认定为工伤。”,只要不承担主要责任,就应认定为工伤

相关知识: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下班后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因事故失踪

(6)被机动车伤害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职业病患者或者工伤职工经组织批准到其他场所休养期间,而员工转岗时,按规定在往返途中发生意外伤亡

(2)由于工伤,当时我没有感觉到,受伤后感觉很痛,所以不能工作

(3)医疗结束后,旧伤复发,或旧伤复发,导致伤残或死亡

(4)因工作需要,领导同意加班,不能回家,暂时在工作场所休息,发生事故和伤亡

(5)革命军人在战争中受伤或在恶劣的战争环境中患重病(有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记录或原始证明材料)转业后复发甚至死亡

(6)因坚持原则和制度、批评违反规章制度、打击违法行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的伤亡

(七)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发生严重医疗责任事故,导致病情恶化或者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手术结扎造成的器官损伤或并发症,经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

(8)非疾病责任人,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致集体食物中毒致残或死亡

(9)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厂(含车间级)组织的军事训练、义务劳动、体育竞赛等造成人员伤亡,代表单位参加的文艺演出或者各种竞赛、运动会

(10)企业领导指派或者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展览、政治活动,致伤或死亡

(11)外援人员(含劳务输出)因病在国外死亡

(12)在工作时间因伤或继发疾病(如感染性败血症)造成的死亡或事故,直接造成头部损伤和脑神经损伤,经地市级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精神病的

(13)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生产、工作岗位工作,执行与生产、工作直接相关的任务或者领导安排的加班任务,突然生病、晕倒、休克的,在抢救中死亡(包括立即送医院抢救)

从本文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工伤也属于工伤范畴。这对工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常识问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需要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关赔偿。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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