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查的合同形式,如果符合下列四种形式,是合法的:
1、采用了书面形式,具体有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
2、采用了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视为书面形式的形式。
3、口头形式。
4、其他合法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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