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内容:
a、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b、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c、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d、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e、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附:通辽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
通辽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耕地平衡工作,确保该市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合法合规,补充耕地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标准,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二是完善以旗县区补充耕地为主、市级统筹为辅、跨区域调剂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平台。
全文5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