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年1月1日施行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刘瑞柱、李海燕)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称新规)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法规相比,这部新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警执法等作出了新要求。解读新规定有几大亮点,可以更好地保障受害者权益和进行公正执法。
亮点一:自行协商程序防拥堵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在目前设有的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规增设自行协商程序,自行协商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解读:当事人针对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进行自行协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对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会有很大的帮助。这样既减轻了交警的负担,也可更好地平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可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
亮点二:外国人肇事禁止出境
根据新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
解读: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的司机或者保险公司主动出面,被害人的权利还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但是司机如果是外国人而能直接出境,交通事故处理就会遇到麻烦。在新的处理程序中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发生交通肇事的,对事故应该承担责任的,在事故处理完毕以前,应该限制其出境。这有效解决了外国人肇事后离境、导致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问题,可以较好地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三:抽血化验更具强制性
根据新规,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交警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提取尿样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解读:发生车祸时,司机是否属于酒后开车,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非常重要。而认定司机是否属于酒后开车,仅凭目测是不科学的。新规定明确交警有强制验血的权利,为交警执法、科学处理交通事故提供科学依据,也有利于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的认可。
亮点四:事故认定书可以复核
根据新《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解读:目前,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的定性。它还涉及当事人之间赔偿数额的多少,甚至关系到当事人的罪与非罪。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将案件直接送进诉讼程序,无形中就增加了诉讼成本。新规定将交通事故复核作为一项重要的硬性规定,并有具体的操作流程,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