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债权展期影响抵押权吗
1、主债务展期不影响抵押权,抵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主债务分期还款的担保期间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1、若债权人将一部分债权转移给他人,对于被转移的这部分债权的保证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尤其是在借款合同中,债权已经转让出去的。就成为脱离于原债权的独立债权,该笔债权应视为一个整体,从成为独立整体债权的最后一期到期日,故此时的保证期间应从被转让债权的最后到期日起算。
2、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是否意味着债权人只能待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起算并非保证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保证责任产生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据此,笔者认为,在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虽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权人可在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等到保证期间起算时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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