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登记影响主债权诉讼时效。
首先车辆抵押是基于主债权而设立的,即车辆抵押设立的抵押权是从权利,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债权的,抵押权人为了能更好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如未行使或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其次要注意的是,因为车辆抵押权是从权利,是附属于主债权存在的,所以当主债权不存在,那抵押权也不成立了,而抵押权也不得与主债权分离使用。
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而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抵押权:
1.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以物抵债;
2.协议拍卖抵押财产,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协议变卖抵押财产,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未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常见的抵押权的类型
依据抵押权标的物的种类不同,可分为以下3种类型:
1.不动产抵押权
2.动产抵押权
3.权利抵押权。
注:《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土地实行公有制,即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因此《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禁止以土地所有权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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