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企业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实施裁员。这些条件包括: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这种裁员被定义为经济性裁员,即基于经济或技术原因,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10%以上的劳动者。
二、裁员前的法定程序
1.执行裁员前,企业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定程序。这包括向工会或全体职工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2.需留下相关证据,如会议签到、会议纪要、视频证据等,以保证程序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3.接下来,必须将裁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确保裁员行为得到相关法律的监督和指导。
三、经济性裁员的操作指引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遵循明确的操作指引。
1.首先,企业需固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证据,确保裁员的合法基础。
2.然后,遵守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工会或职工,收集会议证据,保障职工权益。
3.随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接受其监督。
4.最后,与员工协商签订经济补偿协议,合法合规地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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