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新政策
以往一些居民是集体户口的,他们的子女因为父亲是单位集体户口,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因而不能随父亲在京入户。此次公安机关为了解决这部分居民的实际困难,放宽限制,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亲为北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等集体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经单位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按规定审批后,可办理随父报出生或投靠父亲进京入户。
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取消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的年龄限制;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取消申请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年龄限制。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并居住,由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由派出所按规定审批。
凡符合前往边境地区条件需要办理边境证的居民,不必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均可直接到所属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并当场办理边境证。
城镇地区派出所双休日也为群众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理制度。同时,所有派出所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群众办理户口证件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各户籍派出所设立“办理户口证件预约服务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告知辖区内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
落实全程办事代理责任制,对符合户口政策、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结。对手续不全当时不能立即就办的,要在《办理户口须知》便民条上注明所需证件证明,确保群众第二次办成。由于民警责任第二次仍未办成的,负责接待的民警必须要上门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杜绝让群众跑第三趟的现象。
改革现行户口审批工作模式,逐步使进京户口审批工作统一由目前派出所受理改为由分县局户政大厅直接受理。统一工作流程、规格和标准,减少户口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目前,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燕山、大兴6个公安分局已实现这种工作模式。
凡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要将户口迁移到其他地区的,只要在其他地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地迁移,不需要再经公安分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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