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许可。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事后取得代理权限的,合同有效。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未予追认的,合同无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合同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全文5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