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的市的公积金能在另外一个买房吗
1、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2、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3、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5、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6、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是什么?
公积金在不同地方购买房屋的情况是对不同地方的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各地贷款业务人员的咨询,一次告知他们贷款所需的审计资料。
2、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职工的申请核实职工的贷款支付情况,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支付职工工资的,发放“远借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使用证书”;
3、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各地贷款申请后,应当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并将结果退回城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各地职工的贷款情况进行标注,并对各地职工的贷款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述;
4、在异地贷款还款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要进行转让,原所属地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市的公积金中心,并且转入贷款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后,要尽快重新识别和记录国外贷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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