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长期在某地从事道路运输的异地营运货车的需要到当地车管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向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异地营运货车备案登记手续。
一、办事条件
长期在当地从事道路运输的异地营运货车申请备案登记,在本辖区备案满一年后可直接向辖区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提交机动车。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交警支(大)队指定的场所交验机动车,并向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异地营运货车备案登记手续。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
(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
各(区)县机动车管理窗口的受理时间、地点[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35)各区(县)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窗口受理时间、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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