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二)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第五款情形的,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以及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全文2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