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4-23 15:14:00 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现就我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

二、一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三、禁止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或成年人。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处10元罚款。

二00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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