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按照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要求,现就我省建立和完善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以下简称"治超")监控检测网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公路运输的快捷畅通。
二、建立并完善全省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监控检测网络。根据我省现有公路路网和在建、拟建公路的实际,按照"整体布控、把住关键、区域协防、局部加密"的原则,在原有"治超"监控检测站点的基础上,调整新增设兰州市花庄,白银市白墩子、新墩,定西市尖山,平凉市神峪、凤口,庆阳市板桥、甜水镇,天水市百花、莲花,陇南市两当、王坝、余家湾,甘南州王格尔塘,临夏市牛津河,酒泉市柳园、金塔、阿克塞,张掖市南华、老寺庙、民乐,武威市青林、石门河,金昌市下四分治超监控检测站。
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市州政府的紧密配合下,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治超"监控检测网络,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推进全省"治超"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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