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以及原则
时间:2023-05-06 11:55:12 2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按照该规定,看撤销婚姻的财产属于同居财产,可以当事人协商处理,也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司法实践的处理会考虑多方因素,如财产的来源、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

一、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原则

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如下原则处理: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三、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的,以及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应当自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n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n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全文8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以及原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以及原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