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中财产分割:
1、双方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视为个人财产。双方继承和赠送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当可撤销婚姻解除时,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和购买的财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都有权要求从共同财产中分割自己的份额;
3、对于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权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无效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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