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事故赔偿,分两种情况处理。分别是:1、肇事车辆已经投保的,可以先让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2、肇事车辆没有投保,需要支付抢救、丧葬费的,可以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再向致害人追偿,其他财产损失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交通逃逸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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