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网消息】《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死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事故单位还应当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首次将工伤保险补偿制度和事故单位死亡赔偿金制度并用,对于加大劳动者保护和事故单位民事责任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法规链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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