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四条第一项第一点规定,公民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的,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以持有居民户口簿或者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的照片,到最近的户籍派出所申报挂失,同时可以办理异地补领手续(不异地办理证件的,应当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到异地办理身份证。但由于外貌特征变化较大,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仍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
异地办身份证在哪里办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全文4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