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满十八周岁的正常情况下是没有抚养费的,不过孩子满十八周岁之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愿意继续给孩子抚养费的,也可以继续给付,法律不予干涉,父母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具体的时间可以由孩子父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够减少吗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全文5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