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1、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土地承包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土地承包合同就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并且对方接受,那么就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转让效力
1、进行土地转让时,土地使用权的效力以登记为准,如果办理转移登记,行使未签订转让合同,不影响土地转让的效力。
2、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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