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1岁女孩被强奸并杀害,强奸并杀害未成年怎么判
时间:2023-02-24 08:40:09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20年12月20日23时22分,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接到蒲东街道郑家屯村一村民报警,称其11岁女儿王某某走失。接警后,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和盛京义勇平安志愿者与其亲属共同查找。12月21日13时许,王某某的尸体在蒲东街道勾家屯村坝外树林内被发现。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对其强奸并杀害王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强奸并杀害未成年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奸女性并且杀害女性的,会构成两个罪名,一是强奸罪,二是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判处犯罪分子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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