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证人为老赖,且其故意抗拒执行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时,倘若此类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便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进行罚款制裁;
若是情节特别严重者,则面临着三年至七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须要同时缴纳罚金。
上述提到的“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是针对那些对司法机构所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备足够的履行实力却拒不执行,甚至情节严重者而专门设立的法律条款。
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要判断某一当事人是否构成为这种罪行,必须全面综合考虑到多个综合因素,其中包括被执行人自身的履行能力、其对抗法律的行为表现及其产生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后果等等。
举例来说,如果被执行人采用伪造身份信息、隐藏转移财产等手段,或是蓄意破坏或损毁财产,亦或是非法出售自己的财产,或者通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的方式将财产进行转让,从而使得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再如,作为担保人在司法程序中拒绝提供真实或完整的财产状况的报告,或者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又或者违反了与此相关的人民法院所颁布的限制高消费以及其他消费规定通知等等,在其遭到相应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仍然抵抗法律的权威,坚持拒不执行相关判决和裁定的行为,都会被视为具有极其严重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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