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员工主动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自动离职有点儿不辞而别的意思。现在在许多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员工在没有请假或说明的情况下连续三个工作日不到岗,算作自动离职。属自动离职范围的情况有:员工因为辞职没有获得批准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没获得批准,擅自离职或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别的公司的优厚待遇而跳槽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职的说法。
解除劳动合同和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如下:
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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