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若仅为寻衅滋事,并在接受行政拘留等处罚后结案,则未触及刑事责任范畴,相应的也就无案底存在;
然而,如该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警方需要将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判决的局面出现,那么此时涉案者将会被留下案底记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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