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撤案了,不会留案底。撤案,说明法院并没有对行为人实行刑事审判,也没有作出有罪判决。行为人不会有案底。不能保证公安机关,不会作记录。治安管理作出的警告、拘留和罚款是不会留下记录,只有刑事处罚才会记录在档案中。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一、治安纠纷中寻衅滋事怎么认定?
1、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有如下表现形式:(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疫情报告期间起哄闹事是否属于犯罪
若行为人在疫情期间无故起哄闹事的,可能构成犯罪,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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