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保证合同的内容:
(1)保证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要式合同、附从合同。
(2)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人的资格要求。
(3)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实务中,认定保证合同的三种情况。
3、保证的分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定期保证和无期保证;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将来债务的保证和既存债务的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依照约定,无约定,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处理。
5、保证与物保:有约定依照约定,无约定,区分第三人提供物保和债务人自身提供物保的情况。
6、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保证债务的求偿权;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但享有抗辩权和其他防御性的权利。
7、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对其他保证人亦享有求偿权。
8、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的三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则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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