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讲,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个人在央行查询到的信用报告会显示三类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婚姻状况、工作信息等。
2、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贷款等持有情况,以及还款和负债记录,时间跨度为近5年内。
3、其他信息:主要有信用报告查询次数,比如信用卡和贷款审批查询、贷后管理查询、查询机构名称、查询途径、查询次数和时间等。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网络贷款平台,申请贷款比以前更方便了。贷款金额虽然只有几千几万的,但是符合了年轻人消费需求,可能买个手机都可以做个贷款分期偿还。但是也有不少人发现,自从使用了网络贷款后,再去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时被银行拒绝了,原因竟然是征信审核不达标。
根据效果金融专家的说法,信贷具体用途可能不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里,但是贷款机构查询信用报告的动作会反映在信用报告里,这会影响银行对个人的信用评估。
所以,使用网络信贷时也要量力而行,切莫盲目消费造成还款不及时而逾期,那样把自己的信用记录搞坏了就得不偿失了。根据央行的规定,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信息会保留5年,这期间去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法律规定: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网络贷款利息多少合法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按当事人意愿。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但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