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几种
时间:2023-03-04 10:52:06 1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一、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1月间日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由民政部发布。男女登记结婚,应当遵循这个办法。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状况指未婚、离婚、丧偶的状况。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民法典及婚姻登记办法规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民法典及婚姻登记办法规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进行民法典的宣传教育。

结婚登记是男女结婚的必备法律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他们的婚姻就得到法律的承认,即确立了夫妻关系。

二、哪些人不可以结婚

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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