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和未遂的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别
时间:2023-12-05 17:37:55 3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既遂和未遂的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别

既遂和未遂的故意杀人罪有以下区别: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二、故意杀人罪自首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的算故意杀人自首:

1.行为人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后、归案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故意杀人的罪行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一)多次聚众斗殴的;\n(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n(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n(四)持械聚众斗殴的。\n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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