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中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吗
时间:2023-04-07 14:00:35 4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故意杀人罪中是不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的,故意杀人罪是以结果区分未遂与既遂的,杀死人就是既遂,没有杀死人,那就是未遂。

一、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

这个问题应该是指“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具备以下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遭遇的客观障碍,被迫停止。这是用以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标志。一般诈骗(既遂)的基本构造为:欺骗或隐瞒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被害人处分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五个因素具有原因与结果的关联,并且存在固定的先后顺序。一般诈骗罪是以行为人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作为区分诈骗犯罪预备与诈骗罪未遂的标志;又以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区分诈骗犯罪未遂与诈骗罪既遂的标准。因此,我们可以将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总结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产。

二、抢劫罪的既遂条件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既遂应当是以行为人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

三、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有三个区别如下:

1、犯罪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犯罪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犯罪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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