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诈骗案的问题上,如果涉案人员选择逃离现场,很有可能会被纳入通缉名单中。
形式上,正式的通缉是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旨在逮捕那些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而这种侦查行动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通常情况下,如果实施犯罪的当事人逃离,那么他们将面临被通缉的窘境,因为这符合通缉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有公安机构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构、团体乃至自然人都不具备此项权力。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对在逃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且仅需征得所在地区检察部门领导的审批即可执行相关通缉事项。
当这样的决定得到执行后,检察院应通知公安机关并告知他们将发布通缉令,由后者负责通缉工作的具体展开与实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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