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打后做伤情鉴定时间有要求吗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最新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害事件报案后,应于法定时间内(即24小时之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通知受害者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具体而言,对于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管辖;而重伤以及因伤害导致人身死亡的严重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负责管辖。若伤情情况不明或难以确定管辖权的,则由最先受理该案件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按照第四条和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至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当涉及到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时,应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
此外,对于被害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予以受理。同样地,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由于证据不足而需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亦应依法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被打后伤情鉴定费用谁出
关于损伤程度鉴定费用问题,由委托方承担责任,无论该委托人为何方当事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收费环节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诚信为本、平等互利以及委托方支付费用的基本原则。司法鉴定方面的收费标准应依据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兼顾到社会公众承受力的主旨来进行制订。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收取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是检验自身工作合规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司法鉴定机构须在办公场所显眼处公示司法鉴定服务中的收费项目及具体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以此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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