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申领失业金外省就业查得到不
时间:2024-04-03 05:28:51 1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本省申领失业金外省就业查得到不

在该地区内无法查询到社会保障信息,在今后注册新的雇主之后,应依照相关规定重新启动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关于如何向失业保险基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它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在失业之前的就业期内,您和先前的雇主都已按照法律法规足额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其次,您必须是非自愿性地失去工作,而并非出于个人主动意愿或者选择;您已通过合规的程序完成失业登记,并且持有明确的求职意向以及寻求新职业的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失业金必须15天之内办理吗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应当在当事人离开公司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

也就是说,当员工正式辞去原职时,雇主有责任在他/她离开后的15天期限之内,将该员工的详细信息和相关档案材料提交至当地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而对于个人来说,则应在其离职日起的60日内,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近期免冠照以及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文件等资料,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障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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