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改房转让是否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具有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土地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房改房要取得完整产权才能交易的,要取得完整的产权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二、房改房转让合同有必要公证吗
房屋转让可以公证,但房屋转让合同是有效的,所以不需要公证。
房屋产权的转让是以产权登记为基础的,所以房屋的买卖必须转让,公证只是双方交易不成功时一方向另一方索赔的证据,并不是房屋产权确认的依据。因此,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公证程序是没有必要的。在经公证的房地产处置合同中,被公证人是产权人(产权登记人)的,可以签订交易合同,具有履行合同的效力。
三、房改房拆迁和商品房一样吗
房改房拆迁和商品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它是一种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和商品房相比较,它具有4个显著特点:
1.购买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
2.人均购房面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3.购买时享受优惠政策;
4.上市交易有限制条件。
房改房又叫公有住宅,是对没有享受到住房政策的职工的一种补偿,就是把单位的公有房优惠价出售给公司职工,其最终成交价由政府来考量,它属于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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