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
时间:2023-05-30 08:02:30 1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担保已过户):

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

(阶段性担保已办出证的使用)

现有买方﹍﹍﹍(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号:﹍﹍﹍﹍﹍﹍),向出卖方﹍﹍﹍(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号:﹍﹍﹍﹍﹍﹍﹍﹍﹍),购买位于﹍﹍﹍﹍﹍﹍﹍﹍﹍﹍﹍﹍﹍﹍﹍﹍的住房,其成交价格为¥﹍﹍﹍元(大写:﹍﹍﹍﹍﹍﹍﹍﹍﹍﹍﹍﹍元)整。

买方向市住房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付清房款,为反映交易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1、出卖方同意在买方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下,由买方凭已过户的《房地产权证等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卖双方再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2、买卖双方都清楚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阶段性担保业务,在完成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买卖双方都保证履行约定,积极配合办理二手房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

4、买卖双方都委托担保公司办理资金监管,以担保公司出具的资金监管说明材料为准;

5、买方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为¥﹍﹍﹍元(大写:﹍﹍﹍﹍﹍﹍﹍﹍﹍元)支付给出卖方,双方同意将该笔款项划入出卖方开设的个人账户内(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6、本说明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买卖双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买方:出卖方:

签定地点:签定地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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