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同意,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并且法院调解无效的前提下,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双方财产债务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作出判决。如果在经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如果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哺乳期起诉离婚的,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哺乳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人民法院审理时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经法院调解无效,并且女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6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