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方不同意让自己看孩子应该如何应对
离婚后对方不同意让自己看孩子应该按照如下方式应对:
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探望权中止包括了以下情况:
1.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2.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3.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爷爷奶奶有探望权
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可以由父亲或母亲本人行使实施,其他人是不享有这项权利的,也不能够代替行使。但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一般可以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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