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事后警察打电话不去行吗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规的严格规定,当公安机关有权力对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进行传唤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事实真相时,如果被传唤对象无充分理由推脱或采取躲避等方式拒绝接受传唤,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此时便可能需要出动警力,前往被传唤人家中实行强制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嫖娼被处罚完,之前的嫖娼还算吗
往往情况之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受到针对嫖娼违法行为的惩戒之后,先前的嫖娼行为仍具有潜在的责任和追责可能性。
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嫖娼作为一项明确的违法行为,如果存在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涉及到的责任人便将面临法律的追究以及相应的惩处。
对于参与卖淫或嫖娼活动者,根据情节轻重,应接受为期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处罚,同时可能附加给予五千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而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行为,则可判处五日以内的拘留处罚甚至仅仅只有罚金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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