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房屋拆迁都有补偿的,经认定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拆迁时没有经济补偿。
房屋违建处理程序有:
1、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维权方式是,采取接受拆迁的补偿或者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认定的违章建筑决定不服的,起诉方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但是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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