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合同中没有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算有效合同。
2、只要是双方签署后就生效。
3、即使没有开个和竣工日期,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方式来完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开工令下达后几日内必须开工
开工令下达后的实际开工期限,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具体如下: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要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三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三、购房合同没有交房日期有效吗
购房合同没有交房日期有效的,可能是开发商故意漏掉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确定交房时间后,补充在合同上,作为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还是逾期不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进行索赔。根据法律规定与实务情形,一般下列情形可以作为买房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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